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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合同风险代理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网

        2008年3月,A与B签订《船舶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为B“YL”轮提供船舶装修服务,工程造价人民币500万元;A完成部分工程内容,但B拒绝支付工程款。我方代表A向B提出诉讼,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本案由于船舶修理只进行部分,工程的核价比较难以确定,且B公司经营不善,故A提出与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同意进行风险代理。最终律师经过细致且繁杂的证据收集,并与鉴定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后,替A挽回损失400万元,并成功的通过扣船、拍卖充分执行到了诉讼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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