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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婚”中共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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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既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高度的依赖性,通常各住各家。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在两头婚家庭里,没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小孩对爸爸妈妈的父母都叫爷爷奶奶。

     关于两头婚的这种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来说,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中,认定是夫妻所有的收入基本上可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继承财产、投资所得等均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两头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被冲击,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比较独立,可能双方都想财产更独立。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呢?认定双方所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这可能不仅涉及小夫妻还可能涉及各自的长辈财产,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平。那么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如果能约定财产归属,对夫妻财产做区分,是一种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从婚姻社会价值来说,两头婚和家庭财产区分将进一步导致夫妻关系的分裂性,居住分开,财产分开,那么夫妻之间共同的东西还有什么?婚姻关系会不会更容易破裂?这个真是需要我们去思考婚姻的宗旨是什么?我以为,婚姻是彼此相爱,互相接纳,共同生活,不分彼此,繁衍后代,家庭结构中的经济和感情是一个体系,不能轻易分割,否则有违婚姻之实质。这就是为什么外国人在结婚的时候,需要牧师主持向对方进行宣誓,不离不弃。中国古话也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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