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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的权利归属划分,可以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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