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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申请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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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新《公司法》新增了一条关于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众多公司股东之间都存在着许多意见上的矛盾,尤其在微型、小型公司中,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发生矛盾时,容易产生解散公司的想法,但是股东具体如何申请公司解散?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专业股权纠纷律师对此进行详细剖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股东申请解散公司主要需要三个条件,首先,公司需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严重困难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结合该条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因此,公司是否有解散的必要,是法院在衡量该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标准。 

另外,要求解散公司必须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来提出,因此如果股份过少,可能无法实现该项权利。 

在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讼时,一般需要下列证据: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综上而言,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必须满足法定的三个条件,同时必须持有印证这三个条件的证据,从而申请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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